河北廊坊灭门案

2024-09-21 19:06:来源:

河北廊坊灭门案,是指1995年11月29日和2000年12月22日,于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分别发生的两起杀人案,共有6人死亡。案件发生后,警方抓获7名嫌疑人。2001年9月16日,警方称原伟东同时涉嫌两起灭门案,汤凤武只涉嫌前一起案件,另外5人只涉及后一起案件。

随后,只涉及后一起案件的5名被告人先后获判无罪,[2]原伟东、汤凤武二人则因证人言辞前后不一、唯一幸存的受害人拒绝出庭等原因,从2003年6月到2020年7月的17年间,先后经历了3次死刑、2次死缓判决。截至2023年,二人已被羁押超过21年。[1][3]

2023年6月3日,被告人原伟东、汤凤武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第四次二审开庭,但开庭后原伟东被要求中止审理,汤凤武在庭审过程中决定当庭解除对辩护律师的委托,此后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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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1995年11月29日,胜芳镇发生一起灭门案,装卸工杨长林及其两个未成年的儿子杨雪松、杨山在家中遇害,女主人张金萍幸存。2000年12月22日,胜芳镇再次发生灭门案,当地税务稽查队队长刘德成与其妻子王俊玲、儿子刘根被杀。[1]

2001年,一个名叫魏春江的男子因盗窃被霸州警方抓获,其向警方供述称,2000年11月左右,其姐夫陈瑞武和原伟东、杨洪义3人喝酒时,曾预谋抢劫刘德成一家。据此,警方判定3人为刘德成案的重要嫌疑人。

经调查,警方认为1995年和2000年分别两起灭门凶案存在某些联系。来冀务工的黑龙江籍农民原伟东、陈瑞武,霸州当地人杨洪义被怀疑受人雇佣参与杀害刘德成一家,雇主为原伟东妹夫尚志红曾经的恋人王晓敏。而原伟东还被认定是1995年杨长林案真凶,与其一同作案的有同乡汤凤武,原伟东的妻子李杰被指涉嫌包庇犯罪。此后,警方共抓获7名嫌疑人。

2001年9月16日,原伟东被河北警方带至河北廊坊胜芳分局。警方称原伟东同时涉嫌两起灭门案,汤凤武涉嫌前一起案件,另外5人只涉嫌后一起案件。

案件审理

案件一审

2002年11月26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原伟东、汤凤武经预谋,于1995年11月29日晚7时许,身着警服,携带自制手枪、尼龙绳等作案工具,窜至胜芳镇杨长林家中,用洋镐、菜刀等作案工具将被害人杨长林、杨雪松、杨山杀死,将被害人张金萍砸晕后逃离现场。

2003年6月27日,廊坊中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原伟东、汤凤武、陈瑞武等6人死刑,以包庇罪判处原伟东妻子李杰有期徒刑3年。七人均上诉,河北高院以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上诉后,李杰被判无罪。

2004年6月2日,廊坊中院作出判决,判处原伟东、汤凤武、陈瑞武三人死刑,尚志红死刑缓期执行,杨洪义无期徒刑,同时判决王晓敏、李杰无罪。原伟东、汤凤武等五人上诉至河北高院。

2006年12月11日,河北高院以原审程序违法、事实不清再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8年4月23日,廊坊中院再次判处原伟东、汤凤武、陈瑞武三人死刑,尚志红死刑缓期执行,杨洪义无期徒刑,同时判决王晓敏、李杰无罪。原伟东、汤凤武等五人上诉至河北高院。

2009年11月12日,河北高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宣告刘德成一家遇害案全案无罪,王晓敏、李杰等5人无罪。同时,河北高院对杨长林父子3人遇害案改判原伟东、汤凤武死刑缓期执行。原伟东不服河北高院的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判决后,廊坊中院于2011年11月4日才宣读该判决书,导致陈瑞武等人在看守所被继续关押了接近两年时间。[3]

案件二审

2013年7月,最高法以(2013)刑监字第72号再审决定书指令河北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河北高院随后以(2013)冀刑再终字第7号刑事裁定撤销死刑,发回廊坊中院重审。

2014年3月24日,河北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维持对王晓敏、陈瑞武等五人的无罪判决,撤销对原伟东、汤凤武二人的有罪判决,发回廊坊中院重审。

2020年7月8日,廊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原伟东、汤凤武二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伟东、汤凤武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直至二审开庭。

2023年6月3日,被告人原伟东、汤凤武故意杀人罪一案第四次二审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后,原伟东被要求中止审理,汤凤武在庭审过程中决定当庭解除对辩护律师的委托,此后法官宣布休庭。[2]

案件疑点

案件物证丢失

1995年11月29日,杨家灭门案案发当日,警方在现场提取了一封恐吓信及等多份物证。后来还提取了汤凤武、原伟东的唇印、血迹等进行比对,并让二人抄写了那封恐吓信,但警方至今没有公布比对结果。[1]2002年,河北廊坊警方在开具的一份说明自述中表示,涉案菜刀、洋镐等物证丢失。杨长林一案现场拍照提取的残缺掌纹,由于面积小、特征少,不具备鉴定条件。

原伟东二审的辩护律师李仲伟称,该案至今没有任何客观证据,且廊坊警方在多次办案说明中声称,该案侦查阶段所提取的物证均已丢失。

受害人拒绝出庭

在客观证据丢失的情况下,杨长林遇害案中唯一的“幸存者”张金萍的证言成为定罪关键,但其本人2001年和2014年的证言却前后不一,且与客观证据相矛盾。原伟东的律师吕宝祥称,庭审时曾多次要求法院让张金萍出庭,但是廊坊市中院通知称,张金萍拒绝出庭。[1]

此外,原伟东、汤凤武二人认为,在张金萍辨认他们时,已经先入为主在霸州电视台看到过相关新闻报道的画面,而原、伟二人又是供指认的人中,唯一具备剃光头、戴刑具两个特征的人,这对张金萍产生了引导作用。[1]

案件后续

呼吁异地审理

该案二审开庭前,原伟东家属及辩护人多次呼吁案件异地审理。原伟东的二审辩护律师李仲伟表示,对于此类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意味着廊坊中院、河北高院审委会委员均已参与本案审理,深度介入本案,依法应当回避。廊坊中院、河北高院均因审委会委员需要回避不宜行使本案管辖权,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申请紧急开庭

2023年5月26日,原伟东家属接到辩护律师消息,称被告知原伟东病重。5月27日下午,原伟东家属赶到医院探视,但未获准进入。原伟东妻子李杰提供的病理检查报告显示,原伟东胃窦出现灰白组织4块,病理诊断结果为“分化差的癌,符合低分化腺癌,部分为印戒细胞癌”。

5月29日中午,原伟东家属前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法院提交了两份申请书,一份是请求主管法官采取措施救人,办理取保候审,由家属陪护;另一份是申请紧急开庭,“原伟东案审理已22年之久不结案,羁押严重超期。原伟东现在已病危,出于人道关怀,应该紧急开庭宣判,给原伟东一个结果。”



作者:佚名